国际关系学院2018届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细则
根据《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川外教(2017)4号]和《四川外国语大学关于教授联名推荐“学术特长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川外教(2017)5号],以及《关于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018届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通知》[川外教务处(2017)66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我院推免生工作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进行推荐工作。
第二条 本次推荐工作,将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方面的考察。
第三条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我院成立由党政领导及部分教师组成的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的推免生工作。国际关系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玉梅、刘忠政,组员:申安桂、宋国华、孟颖。
第四条 推荐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兼优,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1、前三年课程平均成绩名列本专业前30%,推荐过程中凡涉及按成绩排名或计分时,课程成绩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
2、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成绩均在及格以上,且专业核心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 分。外语类专业学生全国外语专业四级考试需达到“良好”等级以上。
3、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60 分,或者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 分;
4、英语专业按照前三个学年全年级共修专业教育课程平均成绩,一年级占10%、二年级占20%、三年级占30%,全国专四和校专六成绩各占20%的方法进行综合测评排名;外交学、国际政治专业按照专业教育课程平均成绩进行综合测评排名。
(三) “学术特长生”需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和证明材料,经本专业三名以上教授联名推荐,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学术特长生”的破格条件及程序按《四川外国语大学关于教授联名推荐“学术特长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执行,并经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和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审。
(四)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通过资格初审的申请人进行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的综合测评。综合测评时,学业成绩所占权重不得低于80%(学业成绩测算涵盖的课程门数应不少于该专业实际开设核心课程门数的80%),课外科技活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含授权专利、公开发表论文等)、文体特长及社会实践活动等所占权重总计不得高于20%(其中,文体特长及社会实践活动权重总计不得高于10%)。
为鼓励考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可对学生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我院将对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学生在综合总成绩基础上予以适当加分,加分幅度最高不超过2分,具体加分由工作小组集体审核确定。)
(六)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向我院提出申请,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第五条 推荐名额
(一)按照学校规定的我院限额8人(含“学术特长生”),进行1:1.5推荐。具体名额分配如下:英语专业6人、外交学1人、国际政治1人。
(二)推免研究生名额分配按符合推免条件综合测评排名靠前的同学优先选择的原则进行推荐,并填报志愿。
第六条 推荐程序
根据要求,申报学生须将下列材料的电子及纸质文档各1份送交至辅导员办公室,其中申请报名及相关材料递交时间截至2017年9月11日中午12:00。
①《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②推免生本科阶段成绩单(加盖教务处红章)
③“学术特长生”全套材料(含《申请表》、《推荐信》和获奖和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联系人:申安桂、 孟颖 电话:65380501 65383554
若因学生个人原因未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导致无法上传名单的,学生自己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条 其他注意事项
(一)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二)根据教育部及市教委相关文件规定,已被接收的推荐免初试生不得再参加统考,否则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
(三)已经获得推免资格,但在毕业前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学校相关处理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四)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学生须慎重决定是否参加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取得正式推免生资格的2018届毕业学生一经确定不得放弃。
(五)获已推免资格并被录取的学生,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
(六)被推荐免试的学生到规定截止时间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资格即失效。
第七条 监督投诉
学校设立推免生工作监督投诉电话及邮箱,如对本次推免生工作有疑义,请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实名咨询与投诉。
纪委(监察处) 65385224
教务处 65385251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际关系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重庆市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川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2017年9月6日